开阳县心连心志愿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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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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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心连心志愿者协会

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确保协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协会的健康长足发展,根据有关会计和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本协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协会财务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并受民政局,社区,理事会的监督指导。协会单独设立账户,独立核算,自收自支。

二、协会收入与支出管理规定。
 ㈠收入管理。协会各项收入包括会员缴纳会员会费,会员单位会费,社会人士的捐赠,政府和各类社会团体的资助,协会组织的义卖、义演收入,利息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1.协会收到的各类收入,必须向捐助人出具收款证明,即收款收据(第二联),财务人员凭收款收据(存根联)进行财务核算。
  2.协会收到的各类收入由财务人员统一核算,做到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专款专用。收入类若需他人代理的,需经分管领导汇报会长同意后方可代办,5个工作日经费入帐。
 ㈡支出管理。协会的各项经费支出,只能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开支,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分配、截留、侵占或挪作他用。
 1.协会成员要严格按照理事会批准的开支计划和范围办理开支,否则由个人承担,协会不予报销。
  2.协会支出实行报销制。一般先由经办人垫付活动费用,然后凭合法或合规的票据,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向财务人员报销。
  3.报销票据原则上为正式发票,实在无法出具正式发票的零星款项,必须要有签字的收款收据(拒绝白条)。经办人报销单据时应填写报销凭证并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支。
  4.财务人员列支各项费用,要严格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无分管领导的审批签字;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和报销。
  5.因紧急情况须预借款项,应开具借条向财务部申请预借现金,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预借,3个工作日持票报帐,长退短补,经手人签字。
三、协会实行财务报告和公布制度。
 财务部按季或按组织的重大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公布财务核算情况,并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公布的内容包括上期期末资金结余情况,本期资金收入和支出情况,本期期末资金结余情况。
四、印章、票据和财务核算表单的管理。
 ㈠协会变更银行账号和刻制财务专用章等事宜,按财政、民政、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协会银行账号不得出租、外借和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㈡协会在银行预留的印签的有关印章不得由一人保管。
 ㈢财务核算的各类票据、财务报告表日常由财务人员保管,年底终了后交协会统一保管。
㈣协会的收款收据由财务人员统一管理,相关部门人员使用时向财务人员按本领取(每次限领1本),单本开具完后交旧领新,同时上交所开具收款收据收取的资金收入,保证票款一致。
 ㈤财务人员调换,必须与接管人员在理事会的监督下办清交接手续。
㈥财务报账时间定为每月理事会开会(以财务人员参加为准)。
五、本制度由开阳县心连心志愿者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并2019.1.25会员大会通过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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