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杨忠庆 电 话:18984878287 邮 箱:838303683@qq.com 地 址:开阳县干田坝辰龙花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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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心连心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开阳县心连心志愿者协会 。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杨忠庆,杨祖宇,龚志华,黄飞,李梅,吴觉英,霍芝琼,朱凤钦,李愿等人自愿组成的公益性 、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心换心用心连心,以传播志愿者精神为宗旨。 第四条 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开阳县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开阳县南山社区。 本团体接受相关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第六条 本团体的住所是贵州省开阳县干田坝辰龙花园。
第二章 加强党的建设 第七条 本团体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或接受上级党组织派遗党建工作指导员。 第八条 本团体党组织要积极发挥政治引领、先锋模范、监督规范行为的主导作用,保障本团体健康发展。 第九条 本团体党组织要在本单位的诚信自律、廉政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条 本团体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考评。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为孤寡老人、残疾儿童以及困难企业的离退休人员,灾区及贫困地区的困难群众等提供生活、文化、教育等方面的经常性的服务。 ; (二)围绕社会公益、社会服务、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公益事业等方面开展群众性的志愿服务活动。 (三)培训志愿者。 (四)向政府购买志愿服务项目 。
第四章 会 员 第十二条 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十三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真心实意做公益,不带任何商业目的。 第十四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缴纳会费(个人会员每年不低于200元,单位会员每年不低于1000元) (三)经人事部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授权的人事部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第十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对团体财务状况(含银行流水)的监督权 。 第十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每年参加两次活动或者会议。 第十七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八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1年不交纳会费、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公告。 第十九条 会员退会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 (七)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3年召开1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每3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本团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不少于10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 第二十二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团体50 %以上的会员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 (二)选举理事,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1/3。 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二节 理事会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的1/3。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领导干部经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同意; (二)接受主管单位的监督 。 第二十六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团体,报理事会备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四)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六)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 (八)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一)对特殊情况下对志愿者考核的加分和扣分;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在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前还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理事与会员代表任期一致。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条 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2/3。差额选举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但常务理事、负责人的选举和罢免不得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二条 会长认为必要或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应召开临时理事会。 理事会由会长召集并主持。会长不履职或不能履职的,由1/3以上理事提议并推举1名副会长或秘书长召集并主持理事会;罢免会长的,由提议召开理事会的联名理事推举1名提议理事召集并主持理事会。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的1/3,且领导干部经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至六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与理事任期一致。 第三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六条 会长认为必要或1/3以上常务理事联名提议,应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召集并主持。会长不履职或不能履职的,由1/3以上常务理事提议并推举1名副会长或秘书长召集并主持常务理事会。
第四节 负责人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负责人从理事中产生。负责人不得超过理事人数,且设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1人、副会长不超过10人、秘书长1人。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且不得由会长兼任;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领导干部经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同意; (六)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七)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秘书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领导理事会工作; (二)召集并主持理事会;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五)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条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第四十一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 (四)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决定; (五)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审议; (六)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七)代表本团体签署重要文件;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 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在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前还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节 监事会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设监事3名。监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 本团体设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本团体章程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三)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四)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还可以向业务主管单位反映。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监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六章 罢 免 第四十六条 符合以下至少一项条件的,可启动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的罢免程序: (一)1/3以上理事书面联名提议,并提交提议理事签名的提议函。 (二)1/2以上监事书面联名提议,并提交提议监事签名的提议函。 (三)1/5以上的会员提议,并提交提议会员签名的提议函。 第四十七条 启动罢免程序的会议纪要及相关材料均应向全体会员公开,存入本团体档案备查并按有关规定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七章 补 选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需补选的,其候选人应是本会理事。 第四十九条 召开理事会进行补选的,监事应列席会议,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会长不履职或不能履职的,由1/3以上理事提议并推举1名副会长或秘书长召集并主持理事会。 第五十条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补选的,由当届理事会负责,并按照选举程序进行选举。 第五十一条 补选理事、监事的,其候选人由理事会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经会员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 第五十二条 补选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档案文件的录入和备案工作。
第八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三条 本团体的收入来源于: (一)会费;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四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五十五条 本团体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代表大会及微信群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本团体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十六条 本团体经费主要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五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八条 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团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五十九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十条 本团体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第六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九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六十二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六十三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在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前还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十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六十四条 本团体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六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六十六条 本团体终止前,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十七条 本团体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六十八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得在成员中进行分配,应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共同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经2019年1月25日第1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理事会。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上一篇: 最美的风景叫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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